3月28日,中国足协正式发布《“假赌博”问题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表示,公众可查阅中国足协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信息,提供相关举报线索。通过拨打举报热线、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举报函等方式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核实的举报人,将给予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足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假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鼓励球迷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参与“假赌博”专项治理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虚假赌博,是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体育比赛规则或者体育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导致比赛过程或者结果发生不当改变的行为。 ETC。
第三条举报范围涵盖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足球联赛、中冠联赛、青少年赛事等中的“假赌”活动。
第四条公众可以查阅中国足球协会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信息,通过拨打举报热线、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举报信等方式提供相关举报线索和证据。
举报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中国足协对举报情况进行一一登记、分析,受理后向举报人作出受理答复。对于同一问题,只接受最早的报告。
第六条对线索明确、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举报,中国足协将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于涉及中国足协工作人员的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案件由中国足协纪委调查处理,或者移交体育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会员协会所辖人员举报线索的,应当移送会员协会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核实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物质奖励;对于多次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特别是在查处“假赌博”问题方面。对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将给予特殊奖励。
第八条中国足协将对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据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虚假、恶意举报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各会员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对足球活动中“假赌”问题的举报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足球协会
2024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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