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26日),中国足协原副秘书长、国家队管理部原主任陈永亮因受贿、行贿案将在湖北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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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2015年至2022年,陈永良向20余家俱乐部、地方足协和个人非法收受人民币51次,共计1934.44万元。数额极其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陈永亮本人曾在2010年卷入时任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李东生的行贿案,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的行贿案并没有影响陈永亮随后的发展。 2015年以来,陈永亮在中超、中国足协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并开始发迹。
检察官:陈永亮凭借自己中国足球“老人”的身份,参加中超、中甲等各级赛事,并与某些俱乐部勾结。他对俱乐部争取比赛、调整场地、选拔国家队球员、免除处罚等要求一一回应,大肆滥用职权。
公诉机关还指控陈永亮为追求个人权力而竞选、收买官职,在升职过程中腐蚀自己。
公诉人:他向中国足协寻求支持,多次向时任中国足协党委书记于洪臣行贿,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不断升职。为感谢于洪臣对时任中超联赛主席马成权的问候,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中国足协改选筹备组组长陈戌源协会,并在他们的晋升和任用方面给予照顾。于洪臣共四次获得90万元。
庭审中,陈永良对自己受贿、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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